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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你们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近两年受疫情影响都不容易,这次原告起诉的金额也不小,被告估计一时也难以还清,但是困难都是暂时的,只有相互帮助,双方才能共渡难关。”来龙法庭庭长谢晖说道。
近日,潢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系经营石子、青石等建材材料的个体工商户,被告系批发建材材料的个人。2022年,原告因经营需要向被告预定30万元的货物并支付了全部货款,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供应88000元的货物,后原告要求被告继续供货,被告却因疫情影响无法向其供货。2023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返还货款40000元,剩余货款172000元未予返还,原告遂诉至潢川法院。
受理案件后,来龙法庭庭长谢晖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迅速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一方面做好原告情绪劝导工作,另一方面向被告进行释法析理、利弊分析,引导双方自愿主动参与调解。经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对未返还货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向原告供应价值172000元的货物,双方的合同关系继续得以履行。
下一步,潢川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有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朱美惠 王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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