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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的处理是可以协商就违约金条款制定补充协议。没有达成协议的,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单纯的违约金过高是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如果只是单纯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法院适当调整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约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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